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期限 2008绍兴市史仪柔法律解读 分类:法令导引 | 发布时间:2024-04-17 06:31:37 | 浏览: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受理。 但赔偿请求人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首先由负责赔偿的机构处理。因此,赔偿义务机构处理赔偿申请人的请求后,赔偿申请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申诉人对负责赔偿的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负责赔偿的机关逾期不支付赔偿的,申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Tags: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