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1南宁市谢荔婕法律解读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人(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犯罪。私人财产)。安全定义)行为。是否对未特定对象构成威胁。

新增处理邪教组织成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例1:区别投毒与故意杀人,如果采用常见的犯罪方法杀害特定的人,不危害公共安全,而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人(结果犯罪);同时,如果侵犯不特定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危险罪,实践中按已完成处理); (1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损坏了自己的房屋、财产。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炸弹威力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爆炸罪;(1

例3:有人与渔民发生冲突,放火烧伤渔民,接下来焚烧仓库向池塘(内有鱼饲料)投掷物品,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能以放火罪、扰乱生产经营罪等罪名

注意家庭过失罪与经营过失罪的区别:

生命罪——火灾、过失爆炸、过失交通损坏、过失投毒等,都是犯罪日常生活中不小心、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 (I

因厂矿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铁路运营事故等商业犯罪。

例如,林场设置高峰时段山上发生火灾,未经报批,未经消防安全员指导,随意挖防火带,烧毁大片森林。此时,存在主观过错,客观上表现为火灾,这是林场经营上的过错,应该按重大责任事故来定,而不是火灾。

比如工厂修机器,水泥干不了,放火引起火灾,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行为引起火灾,属于严重责任事故罪。保守党火灾,他或她在旅行时将被指控。无视山上禁烟规定,引发火灾(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是故意的,但结果不是故意的,类似于交通肇事罪有违法行为时,违法行为是故意的,但结果不是故意的) ),均属于火灾罪。

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区别

特别规定:危险品造成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总则:过失爆炸罪、过失损坏运输工具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例如,烟花爆竹厂不遵守相关生产规定,发生爆炸,应以危险物质引发事故罪(违反爆炸物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有毒和腐蚀性物质)。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 (按照规定属于过失爆炸。爆炸、重大责任事故、危险品滋事罪)(我

生产队长把炸药带回家炸石头,结果被淋湿了并把它们放在院子里晒干,引发爆炸。他被控危险品滋事罪。

有人买了废炸弹在家学习时爆炸,他被控过失爆炸,

1.纵火罪:完成标准,独立燃烧理论,是点火物离开目标物体,使目标物体能够独立燃烧,并具有特定的危险性

在实施盗窃、贪污、故意杀人等行为后,通常盟友利用纵火来掩盖罪行。纵火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将按数罪并罚。

2.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水浸、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损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存在过失,则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的具体犯罪可以体现为放火罪、破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 (注意,破水罪的主体不包括16岁以下的人,但包括纵火、爆炸、投毒)(I

“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纵火、破水以外的犯罪自然界中存在爆炸、中毒等多种破坏方式,其风险相同,例如用车撞人(逃逸后再次撞人)、设置私人电网(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无法确定多人可以进入的地方)、故意或过失地任意开枪杀害无辜者、故意传播突发新闻 传染性传染病病原体:如果行为人患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治疗、隔离、检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例如:有人在自己的果园里私自搭建了电网,并安装了过流保护器。然而,过流保护器失灵,一名儿童被电死。原因是过流保护器质量有缺陷。到。由于他并没有采取犯罪态度,而只是采取预防措施,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危险的。虽然他以为不会有什么坏处,但实际上造成损害,故构成轻信过错。

过失释放危险物质罪:过失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包括过失和过度自信。 (一)破坏公共工具、公共设施 (一)共同特征 (一)公共性质或者与公共使用有关的; (2) 必须在使用中,以交付使用中为标准; (一)

例:某人以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维修的公交车的重要部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如果修理厂将修好的车辆交付公交公司验收后停放在公交车停车场,有人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重要零部件,则肯定构成盗窃罪、破坏交通车辆罪。

(3)故意和过失均构成犯罪。

3.毁坏运输工具罪(一)犯罪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一)司法解释:春运期间农村载客的农用拖拉机也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一)

(二)毁坏方式:毁坏关键部位车辆的 (I)

4.毁坏易燃易爆物品罪(一)与纵火、爆炸罪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法律规定关系。该条为特别规定,应按本罪处理。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该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尚有其他罪的,按数罪并罚。 (1

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活动的,尽管行为加入恐怖组织的行为符合利用恐怖组织实施谋杀、爆炸、绑架和其他犯罪行为。其他犯罪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密切联系,但由于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数罪并罚,不能作为一罪处理。

6.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在我国包括民用航空器和军用航空器,但在国际公约中仅指民用航空器。区别:《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对象:可以是飞行员、服务人员、旅客。),目的不同:劫持航空器具有控制航空器的目的,而第123条则没有。

7.损坏电气设备罪的客体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

危害p罪公共安全通过破坏特定物体主要是使用中的公共设施,特别关注电气设备。 ①例如,某些季节性使用的线路应视为正在使用。 如果是刚架设的,以是否已提交电力部门验收为准。即使此时没有通电,也会被视为正在使用。如果不发货就剪掉,那就构成盗窃罪了。家用低压照明线路不属于电气设备,应以盗窃罪论处。

8.毁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一)

注意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盗窃罪(想象冲突时强调)。

7.枪支弹药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 (一)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爆炸物es:烟花爆竹不属于爆炸物(二)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一)主体:具有制造、销售枪支资格的企业(一)客观法定履行行为包括以下三类:一、以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为目的的;超过配额或者不按规定品种销售、制造、经营枪支的;二是制造无号、重复号、假号枪支用于非法销售的;三是在境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销售制造出口的枪支。 (三)非法持有、隐匿枪支弹药罪,属于犯罪行为。不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注:非法持有、私人持有、储存枪支弹药的区别:

(1)非法储存: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g、邮寄枪支、代为保管

(2)非法持有:不具备装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违反规定,任意持有枪支的行为(3)非法持有:依法配备、配备枪支的人,在配备、部署枪支的条件消失后,(1

例:某人在火车上偷了包,而没有发现但是,他没有钱,但有枪,后来又将枪藏匿起来,故A犯了盗窃未遂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A明知对方是便衣警察,想要偷他的枪,则A犯盗窃枪支罪。(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四)《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依照法律规定配备枪支执行公务的人员”(军警、银行等保卫单位)只需租赁、借出枪支即可构成构成犯罪; “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运动员、牧民、猎人、射击场)只有强行出租、出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例:甲向乙借钱,于是将自己的公务枪支质押给乙,则甲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如果明知对方租枪是为了犯罪的目的,就构成共犯。

(5)枪支失失未报告:未及时报告将造成严重后果。

8.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一)主体:一般主体; (一)驾驶人以外的人也可以犯交通事故罪,包括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任何人煽动或强迫他人o 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不提从犯问题)。 (一)事故发生后指挥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构成共犯 (一) (二)时间、空间范围 (一)驾驶飞机、火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交通事故; (一)在公共场所飞行交通管理以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事故罪与过失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重大事故罪的区别(一)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主要指厂矿企业作业车辆。运营车辆如果违反安全运营g 厂矿企业办理手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如果进入公共道路并违反公共规则,将被指控为交通事故;如果是在小区内行驶,就会被以交通事故罪追究。任何人在草原上驾驶汽车杀人的,将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任何偷车并撞毁车辆的人都将被指控故意损坏财产。 (1

3) 船舶相撞,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违法行为与后果的关系) (一)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损害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且无法赔偿的: (一)一人以上重伤,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驾驶饮酒或吸毒后; 无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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