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产抵押借款需要公证吗 2015佳木斯市余毓娅法律宣传

先生。王某的朋友李某因生意流动性差,向王某借了钱,并同意用李某名下的一套90平米的房子作为抵押。该房屋市值约70万元。于是,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借给他40万元,年利率20%,一年后还本付息,并以李某的房产作为抵押。

李先生将房产证交给王先生保管。王先生和李先生一起去公证处对房产抵押进行了公证,但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王先生要求李某还钱,但李某仍不付款。随后,该房屋被他人依法查封保存。王先生询问,贷款时,李某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并经过公证。王先生有优先权吗

o 抵押的房子可以偿还吗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认为:王先生对李先生的房屋抵押权虽已办理公证,但未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其他权利证明也有尚未取得,因此抵押合同尚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部门是县级以上房屋管理行政部门。 ,而不是公证处。

因此,王先生与李先生虽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王先生对李先生房屋的抵押权尚未生效,王先生不能享有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Tags:
上一篇: 美国签证排队大概需要多久 2021陇南市许春竹法律指导
下一篇: 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怎么写 2024六安市赵义云法律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