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没给我怎么办 2012黄石市国冰希法律普及

【诉讼事例】

投诉人:李某,男,28岁,1977年4月出生,原某电子产品制造公司

被调查人:某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授权代理人:陈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授权

2005年4月2日,申诉人李某称,被诉人某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以缴纳社保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被要求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费和两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调查核实】

经仲裁庭调查核实,查明案件的大致流程:申诉人同意2002年4月1日到被诉人单位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诉人于2002年7月才开始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后缴费未曾中断。 2005年3月27日,被申请人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申诉人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双方劳动合同于3月31日到期,申诉人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离开了被诉人单位。 4月2日,投诉人向我委提出投诉。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宁波市劳动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六十日,应当l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侵权的,从连续侵权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经过。同时,《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向通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延期2个月;劳动者同意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的工资'工资作为补偿。

[仲裁结果]

1.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工资补偿金3000元;

2.驳回申诉人的其他上诉(1

)(3)本案仲裁费为200元,申诉人和被诉人各承担100元。

【解析】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实施细则》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因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地方法规做出了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倾斜规定。劳动者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与他们续签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劳动者有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及早做好准备,避免出现尴尬的情况。突发性失业,有利于员工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稳定下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前告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补足。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在2002年4月至6月期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02年7月起,用人单位不间断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从2002年4月至6月连续发生,并于2002年7月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在该行为结束后60日内申请仲裁。持续侵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worker ap提起仲裁,已经是2005年4月了,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因此,该委员会驳回了他拖欠社会保障金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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